103年度臺中市學校營養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
二、目的:提高本市學生對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餐食之認知,進而建立正確
營養觀念。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安和國民中學、48所編制營養師學校
四、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學校師生
五、講座時間:每場次以40分鐘為原則
六、講座課程主題:
(一)高鈣飲食
(二)天天五蔬果
(三)食物紅綠燈
(四)健康體位
(五)推廣蔬食
課程內容由各區營養師依各年齡層所需營養知識適度調整。
七、執行期程:103年1月至11月30日
八、實施方法:
(一) 請各校辦理本案活動主要工作人員聯絡該區輔導營養師確定辦理營養教育活動日期及時間。
(二)講師由各輔導區營養師擔任,學校毋須負擔講師費用;講座方式主要以簡報呈現,請學校提供相關器材、場地與有獎徵答獎品,並主動與營養師聯繫相關事宜。
(三)考慮經費因素,輔導區營養師協助各校辦理營養教育活動以1年1
次為主。
(四)申請輔導區營養師提供營養教育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一週內將成果
報告(含紙本及電子檔)提供給輔導區營養師,各輔導區營養師於103
年12月1日前提交安和國中彙整。
九、經費來源:本計畫相關經費由本局核撥,並委由安和國中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應特殊需求,得依實際情形另訂之。